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对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低的企业,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下调”,反之则“上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少出工伤,就可以少缴费。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该市将对部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企业将按照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关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体现工伤保险“鼓励预防”、“奖优罚劣”的制度原则,促进全社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伤预防意识,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合理负担。
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奖优罚劣,鼓励预防,是目前国际上对工伤保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通行做法。据了解,天津市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主要体现以下原则:费率基本稳定的原则、奖优罚劣的原则、总体上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维护社会正义的原则。
实施浮动费率后,按2006年数据测算,费率下调企业将占该市全部参保单位的45.8%,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8000万元,平均每户企业减轻负担约0.6万元。费率上浮的企业有943户,占全部参保单位的2.9%。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及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考核范围。
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暂行办法》实施浮动费率后,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由目前的0.89%下降为0.66%,成为目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中费率最低的险种,大幅度减轻了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企业的工伤保险负担。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