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签合同月付两倍工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劳动合同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这部法律草案有望几天后提交表决。
新增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
[新增条款]“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解读]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以“钟点工”为常见)。这个条款,首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每月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新增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用人单位为了摆脱劳动法的约束,往往拒绝或拖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增的这三个条款,增大了用人单位拒签合同的风险,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职业危害防护
必须直接写进劳动合同
[新增条款]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解读]在我国,受职业危害的人群超过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草案原先规定:单位招工时,要向劳动者“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等情况。立法者认为,仅“如实告知”还不够,必须把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修改条款
无固定期限并非“铁饭碗”
[原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争议]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经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
[修改]这一条款被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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