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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乌海推进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
  2007-5-23 16:02:20   乌海市就业服务局   点击数: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努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使失业人员得到即时便捷服务,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得到重点帮扶,乌海市就业局制定推进就业再就业援助绿色通道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 “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公开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守则、文明用语等规章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二)完善首问负责制。凡服务对象到各科室(单位)办理事项,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员,由首问负责人接待转具体承办人解释或办理,并且建立服务对象办事登记台账。

  (三)推行无缺位岗位制。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缺岗、脱岗,影响群众办事。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科室(单位)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能办的事及时办,需研究的抓紧研究,职责不明的主动请示协调办,不能因个人因素影响工作进程。

  二、拓宽绿色通道,完善承诺服务

  (一)在劳动力市场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场洽谈活动;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的失业人员,当日内提供就业岗位供其选择,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

  (二)深入基层积极收集用工信息,认真做好每月定期用工洽谈活动,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合作,跟踪达成意向情况,努力提高公共职业介绍的成功率;积极推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三)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时,基层劳动保障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拟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日后报区就业服务局,公示期间同时报送工商、税务部门审核;区就业局在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于每月25日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备案。

  (四)对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时,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3个工作日完成汇总报区属就业服务局,区就业服务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复核后符合补贴条件者,在申请者居住街道(社区)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就业服务局复审。市就业服务局对所报资料复审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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