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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路径”就业服务办法(试行)
  2007-4-20 13:23:47   广东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我省就业援助服务模式,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路径”就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本省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路径”就业服务,是指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范的服务路线、服务模块和服务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逐步深化的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服务对象尽快达到最佳的就业效果。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牵头,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按职能分工要求配合。

  第二章 就业服务路径的组成模块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 路径服务以就业服务对象登记认定为起点,以达到稳定就业为终点,依次包括七个服务模块:基本服务、求职应聘指导、专家心理访谈指导、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技能培训、在职或定向培训、动态跟踪指导。

  第六条 基本服务。主要项目包括:

  1.登记认定。对要求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进行认定并发给相应的证明,作为接受就业服务的凭证。

  2.建档建库。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登记,建立个人求职服务工作档案和数据库。

  3.咨询服务。提供求职、信息和政策咨询。

  4.基本职业指导。为服务对象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再就业政策、求职途径、求职方法等多方面系统的认知教育。

  5.自助服务。指导服务对象通过电脑、电话、网络、求职室等自助服务设施自主查询就业信息和自主求职。

  6.职业介绍。为服务对象开具求职推荐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第七条 求职应聘指导。运用科学的分类指导方法对不同职业特征和职业心理特征的服务对象分别实施阶段性的指导服务,主要分为求职指导(初级)、跟踪指导(二级)和特殊指导(三级)三部分。

  (一)求职指导主要是指以大课堂形式开展的群体性职业指导,重点内容是就业再就业政策法规、就业形势、职业认知、求职技巧等方面认知教育。

  (二)跟踪指导重点是通过小群体互动式的“成功求职策略”指导培训,使服务对象掌握应聘、面试技巧和提高自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1.发现与展示技能。通过互动启发方式,分享求职经验,引导服务对象发现自身的优点和长处,并现场演示。

  2.发现职位线索。指导服务对象运用信息和关系网,发现职位线索,并根据自身特点制作求职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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