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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八项社保新政4月实施
  2007-3-27 15:10:36   苏州新闻网  点击数:

  4月1日是2007社会保险结算年度的起始日。记者昨天从苏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苏州市社保将有8项新规同步实施。其中,既有医保个人账户更新、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调整等年度常规工作,又有生育保险新办法、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居民养老补贴等新政推出,每一项都与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

  职工缴费最低档1180元

  根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公布的数据,苏州2007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7003元和1180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1379元和227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06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07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或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此外,2007结算年度市区缴费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补缴基数也同时公布: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补缴基数调整为2300元;参加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补缴基数调整为348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调整

  从4月份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150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7000元,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月缴费金额最低300元,最高1400元;医疗保险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100元,月缴费金额137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21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1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已在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本人在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37元。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到达退休年龄后延长5年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2007结算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300元执行,月应缴金额460元;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137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根据新标准及时调整缴费账户存入金额,每月缴费截止日仍为25日。

  个体工商户统一参保

  今年将新增生育保险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统一从2007年4月份起参加生育保险。至此,市区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一样,实现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合一”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参保个体工商户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按参保职工(业主及雇工)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雇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后,业主及雇工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按《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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