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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7年春风行动有关情况的函(劳社培就司函[2007]18号)
  2007-3-26 15:19:01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我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春风行动的宣传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开展2007年春风行动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春风行动的有效措施。请参照附件1所列城市名单,组织各城市提供有特色的做法和经验素材(字数控制在1000-2000字内),于3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培训就业司(如其它城市工作特色突出,也可上报),我部将提供给全国主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二、请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春风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2007年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样式见附件2)于4月20日前报培训就业司。

  联系人:娄权超,杨雄

  EMAIL:louquanchao@molss.gov.cn

  yangxiong@molss.gov.cn

  附件:1.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2.2007春风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征集2007年春风行动经验材料城市名单

  省 份 城 市
  北 京 北京
  天 津 天津
  河 北 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邯郸
  山 西 太原、晋城、阳泉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包头
  辽 宁 沈阳、大连、鞍山
  吉 林 长春、吉林
  黑龙江 哈尔滨、齐齐哈尔
  上 海 上海
  江 苏 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泰州、徐州
  浙 江 杭州、宁波、温州
  安 徽 合肥、阜阳、六安、宿州
  福 建 福州、厦门
  江 西 南昌、宜春、上饶
  山 东 济南、青岛、烟台、荷泽、聊城
  河 南 郑州、信阳、南阳
  湖 北 武汉、宜昌、襄樊
  湖 南 长沙、怀化、郴州、衡阳
  广 东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湛江、汕头
  广 西 南宁、桂林
  海 南 海口
  重 庆 重庆
  四 川 成都、绵阳、德阳、宜宾
  贵 州 贵阳、六盘水、遵义
  云 南 昆明
  陕 西 西安、宝鸡、咸阳
  甘 肃 兰州
  青 海 西宁
  宁 夏 银川
  新 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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