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日召开的济南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确定为5946元。
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5946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5946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工资基数。执行时间为下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这段时间内,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积存数额不得超过1427.04元。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对非编制内用工人员也要代扣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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