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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07]3号)
  2007-3-19 13:00:20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大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07年联合举办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名称: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26日

  (二)名称: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07年6月20日至26日

  (三)名称: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7年9月20日至26日

  (四)名称: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活动周

     时间:2007年12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

  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www.chr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07年3月5日前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各高等学校组织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省级就业网站和部直属高校就业网站应整理出一定量的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可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下载)于活动开始前一周上传给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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