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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二)》的通知
  2007-3-15 14:38:45   北京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药品、医院制剂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二)》,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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