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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出台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与基本生活实施方案
  2007-3-14 14:59:27   贵港日报  点击数: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近就印发《贵港市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与基本生活实施方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多渠道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在市区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提供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重点安排70名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就业。(二)鼓励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就业,优先安排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到社会福利企业就业。(三)建立10个“爱心报刊亭”,安排10名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到“爱心报刊亭”就业。(四)对自谋 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待岗下岗职工同等待遇,并享受政府给予的减免税费优惠,对缺乏经营资金的残疾人,市残联可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开展有偿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和个体经营。(五)对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返回农村的,属于自治区定贫困村的,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其从事种养业、加工业。(六)成立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每年定期委托市职教中心对残疾人进行定向技术培训。

  《实施方案》对扶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上学作出明确规定。(一)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各类助学补贴、补助优先安排给就学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人。(二)对于在读高中的残疾人学生,免收其学费;对残疾人家庭的子女读高中的,经申请可免收其学费。(三)对考上大中专的残疾人或者残疾人子女,确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先享受上学补贴。

  《实施方案》强调,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超过就业年龄和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生活确实有困难并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或孤残的,要在最低保障额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提高。(二)优先安排危房改造。在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优先将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农业户口)中的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范围,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要优先安排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价公房,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三)优先实施医疗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优先帮助属城镇户口的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帮助属农村户口的已停止营运的残疾人机动车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其中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户实施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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