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开的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2007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两部门都把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列为2007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解决看病难题、涉及各方利益的一些基本制度正浮出水面。
“建立国家基本药品制度,在国际上是比较通行的做法,中国也做过这方面的尝试。早在1992年我国就开始起草《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还是没有建立起来。”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胡善联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据介绍,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只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初始阶段,还涉及内容包括:对基本药品买单的筹资机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评价;基本药品生产和配送;临床对基本药品的合理使用;患者对基本药品的认同等等,需要跨部门合作和整体性的医疗改革。
该制度是为解决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部分医疗费用花在药费上,而且自费占很大比例,这导致了看病贵的问题。统计显示,全国药品消费每年约3000亿元,医保每年支出费用在800亿元左右,其中药品占500亿元。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国民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可行性研究,明确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将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明确需要哪些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适当人力。”卫生部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据透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主要由国家组织专家通过科学评价和遴选,确定100种到300种基本药物,这些药物都是临床必需的,可满足患者基本的用药需求,并具有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同时,国家将对这些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且明确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必须使用的比重,比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也必须按一定的比例使用等。
发改委药品定价政策顾问俞观文告诉记者,这个制度应该保证药品质量、保证百姓公平地获得并正确使用药品。“世界卫生组织(WHO)向各成员国推荐了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推荐药品也只有300多种,这些药品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据介绍,早在1977年,WHO就正式提出基本药物的政策和概念,围绕基本药物的概念,各国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政策,虽然各国政策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主要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药物的生产与供应,二是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药品的可支付性。
据了解,所谓国家基本药品制度的第一步——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早在1992年已经开始,但直到1996年,《中国基本药物目录》第一版才终于问世。此后,我国每两年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一次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于2004年刚刚完成。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包括中成药1260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为773个品种,总计为2033个品种,除了临床上治疗各种疾病所必需的药品外,还包括预防接种用的疫苗、菌苗,以及消毒、诊断等品种,基本涵盖了临床用药的主要药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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