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河南省规范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2007-2-8 14:30:21   中原网-郑州日报   点击数:

  从今年起,河南省鼓励高技能人才兼职。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首次对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流动等进行详细规范。

  从今年起,我省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所有制限制。从省外、境外、国外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住房等方面与相应专业人才同等对待。

  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按规定转移。

  企业录用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应对其技能水平作出评价,合理确定工资待遇。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名词解释 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生产、服务等岗位一线的技能劳动者,掌握有专门知识、技术,具备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资质。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