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培训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国发〔2005〕35号、国发〔2005〕36号、国发〔2006〕5号、中办发〔2006〕15号、国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培训就业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主线,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全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以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为动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组织实施“5+1”行动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素质就业水平;以强化管理服务为手段,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建设。以此,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在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上实现新的突破,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上获得新的建树。
工作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90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800万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2万人,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一、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1.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实现援助工作制度化。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援助与常规化援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
2.全面完成并轨任务,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督促未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在上半年全面完成任务,督促已完成并轨任务的地区巩固工作成果。指导各地用好“特定政策补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并轨人员再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
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在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中全面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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