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认真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步伐,逐步实现平等就业;强化培训,大力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努力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重点是住院医疗保障。
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相关公共服务。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实行以输入地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卫生预防工作,输入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努力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因地制宜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统筹城乡区域布局,大力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
建立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建立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信息提供机制;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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