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等36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北京城建水碓子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城建老年病医院);
4.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医务室,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医务室;
8.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北京市朝阳区将台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北京市朝阳区楼梓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老年病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老年病医院);
14.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7.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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