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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区居民住院医保政策3月15日起调整
  2007-2-28 12:29:14   长春日报  点击数:

  缴费标准下调、补助范围扩大、起付线降低、支付限额提高……记者2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3月15日起,长春市从去年开始实行的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大范围调整,其核心是让长春市民得到更多实惠。

  本次调整涉及缴费标准、补助范围、医保待遇、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6方面内容。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是保险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200元,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不变。

  缴费补助范围也将扩大,补助对象将从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贫困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3月15日后,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本人只需承担20%,也就是每年40元的保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政策的另一重大调整是将最高支付限额由“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费累计不超过3万元”上调至4.5万元,这将为大额参保住院患者提供更高的报销空间。同时,新政策规定,我市将按照统筹基金年收入15%的规模,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以用于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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