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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07年招聘人员方案
  2007-2-25 13:58:56   黑龙江人事编制信息网   点击数: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具体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概况

  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隶属于黑龙江省水利厅,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外语、计算机水平;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2月15日—2007年4月1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liulili0720@163.com)

  考试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

  联系 人:刘莉莉

  联系电话:0451—57982425—8008

  邮政编码:150400

  (二)资格审查(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5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2007年4月10日—20日)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以水土保持科研工作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求,会请有关专家拟定。面试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笔试与面试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四)人选确定、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招聘办公室确定初步人选,经校党委讨论通过后,进行考核和体检。对考核和体检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顺延聘用他人。

  (五)公示和聘用

  对初步人选在单位及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如无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

  六、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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