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各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促进了城市繁荣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子。但在农民工就业中,农民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工资偏低且被拖欠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等方面,同时还存在有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困难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关系着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三)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我市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劳务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增加,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解决不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来抓。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执法监督机制和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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