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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
  2007-2-14 13:52:32   华龙网-重庆日报   点击数:

  劳动者被拖欠薪水,反映问题再也不会被“踢皮球”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受理辖区内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如超出管辖权限,必须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以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或企业的监察管辖权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当劳动者找到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这些单位或企业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或投诉时,往往被告知没有管辖权限,被移送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但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区县举报或投诉往往更加费时、费力,给劳动者造成“踢皮球”的感觉。

  该办法将原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管辖的监察对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下放由用工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下放的管辖对象包括:地处主城九区的中央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市外驻渝用人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渝部队,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辅助用具配备定点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跨区县(自治县)经营的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用人单位。

  该办法规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对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移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区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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