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长沙城市品位,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树立文明交通形象,我市将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依法依规文明通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招聘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下岗失业人员。
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退役战士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男性年龄为18至58周岁,女性年龄为18至53周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宜从事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的疾病。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咨询和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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