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安徽将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 劳教人员可领工资
  2007-2-1 13:48:45   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从今年开始,安徽省劳教人员每月可领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工资”。记者昨日从全省劳教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司法部劳教局的部署,我省劳教系统将全面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度,让劳教人员通过主动参与习艺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劳动技能,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在劳教人员中全面推行适度劳动报酬制度,是我省劳教系统创办劳教特色的重要举措。具体做法是在安排劳教人员习艺性劳动时,实行生产劳动技能等级制,由劳教人员自主选择生产劳动岗位,按照劳动强度、不同的岗位和技术等级进行考核,给付适当的劳动报酬。劳教人员可以自主支配劳动报酬,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甚至还可将劳动报酬寄回家。省劳教局要求,全面推行劳动报酬制度,要突出矫治性和习艺性功能,从有利于劳教人员解教后的谋生能力为出发点,重点要在加大习艺性比重、强化习艺教育、建立习艺性劳动基地以及与社会就业中介、用人单位沟通联系等方面求得进展、取得实效。

  近几年来,我省劳教场所已经陆续试行了劳动报酬制度。这一创新做法激发了劳教人员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较好地体现了劳教人员的自身价值,矫治了不良习气。不少劳教人员通过习艺劳动学到一技之长,解教后很快被企业聘为熟练工,有的还当了车间主任,有的自己办了厂,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幅下降。(钟政林)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