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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镇保人员加工资城镇老人发补助
  2007-2-1 13:46:30   文汇报   点击数:

  镇保人员“加工资”,城镇老人“发补助”,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春节前夕实施的这些举措,可以让本市的低收入家庭都能愉快地度过春节。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2006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规定。按规定,此次镇保人员增加养老金的范围,为本市2005年底以前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提高待遇所需的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此项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每年的元旦春节,市政府都要对本市城镇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今年也不例外。按照规定,有两类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一是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二是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这笔补助费将随2月份养老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城镇离退休(职)人员补助标准

  l、年龄在80周岁及其以上(192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其以上(193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750元或月生活费不到60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标准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06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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