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昨天表示,该《办法》不仅提高了我市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也更为系统和完整。
《办法》明确,我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1—6级退役残疾军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及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等5类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短期聘用和雇用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为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过去这几部分医疗保险都先后单独出台了政策,但是立法层次不一。《办法》施行后,我市就有了一部完整的城镇社会医保办法,之前有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