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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将出台新劳动合同书范本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12-4 11:30:58   长沙晚报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一些用人单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劳动人事调整,本报连续接到市民的相关投诉。 面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定义务的行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即将印发新劳动合同书范本,从明年1月1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都可通过新劳动合同书范本进行规范。另外,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也针对本报读者的一些疑惑,进行了深入解答。

  焦点一:单位合同VS新劳动合同

  问题:陈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前几天,公司要与他签订明年的劳动合同。可合同是公司拟订的,并非劳动保障部门印发的新劳动合同范本?为此,陈先生询问长沙新的劳动合同范本何时出台。

  专家解析:目前长沙新劳动合同范本正在印制中,近期将在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公布(网址为http://www.csldbz.gov.cn)。《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如果原有的合同没到期,不必换成新的合同文本。原合同到期后,再使用新文本。

  推广新劳动合同文本,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杜绝“霸王条款”。据了解,长沙即将公布的新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突出强调了劳动者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参考。

  焦点二:工龄接续VS工龄清零

  问题:小刘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11月底,他接到单位人事部的通知,要他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重新与小刘签订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小刘的8年工龄将被清零,只能像新员工一样与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专家解析:依照《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因此,小刘可以先暂时与公司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连续工龄满10年后,即可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焦点三:随意解除VS提前告知

  问题:邓女士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从2003年至今,已在该保险公司工作了4年,12月1日,公司却要与邓女士解除劳动合同。邓女士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专家解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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