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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制定配套制度确保劳动合同法实施
  2007-12-30 12:17:28   中国网  点击数:

  12月29日(星期六)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上发表讲话。以下为讲话实录:

  尊敬的盛华仁副委员长、华建敏国务委员,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 月 日开始施行。这三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实施好这三部法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劳动领域这三部法律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下面,我结合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职责,就如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谈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切实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是掌握法律内容及其精神实质的重要途径。

  要做好这三部法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首先必须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培训和宣传这三部法律,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其次是要扩大学习、培训和宣传的对象,既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也要加强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大众的宣传培训。

  第三是要注重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此,我希望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积极主动地配合好有关部门和二、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关系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这三部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配套制度方面,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劳动保障部抓紧研究起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法规;在《就业促进法》的配套制度方面,近期主要是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立法研究论证和《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进行研究。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严格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提高执法效果,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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