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范本可用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近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适应《劳动合同法》施行而制定的新版《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正式公布,其中,带薪休假内容被明确写入其中。
在关于印发《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四川省劳动部门要求:督促企业在新签和续签劳动合同时,尽可能使用本示范文本或使用各地制定的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在本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对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做适当补充;建筑业、餐饮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示范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并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继续履行,但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本通知所附的《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变更。
据了解,四川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与老版本的不同之处有:一是对填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规范,要求填写住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二是要求明确工作地点,这样可防止一些企业招进员工后,随意把员工派遣到偏远或是危险地区工作;三是示范文本设计比较简洁,便于劳动者填写。
此外,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四川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做出相应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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