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近日出台《成都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职工和已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不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均可按规定申请工伤康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廷平介绍说,2007年1月8日,成都在市第二人民医院挂牌成立了西南首家“工伤职工康复中心”。截至目前,已安排59名工伤职工62人次进行康复治疗,其中18人已出院。经过康复治疗,部分病人不仅生活能完全自理,而且还能参与娱乐生活,有的还回到了工作岗位。
张廷平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伤康复对象,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无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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