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太原出台《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2007-12-20 14:35:17   山西晚报  点击数:

  1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就业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两项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太原市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2008年1月底前,全市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数将达到3000人;在2008年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全部享受到社保补贴政策。同时,2008年1月底前,太原将集中解决一批已被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及社保补贴。

  去年以来,太原加大了对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全市每年约有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但因其劳动关系、岗位和收入都不固定,存在社保缺失问题和再次失业的风险。这次实施的两项补贴,将有效降低用人单位成本,调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

  灵活就业人员:两大类四种人要看仔细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补贴对象等做出详细安排。

  补贴对象两大类四种人

  实施办法明确了补贴政策的享受对象,即两大类四种人。包括: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暂时限于三种人,即在社区摆摊设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在集贸市场摆摊设点,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托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的。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入范围,太原市将定期进行研究,待有了具体标准再推广。

  需注意的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还须同时具备六方面条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取得了报酬;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劳动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了劳动事务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保且按时足额缴费;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先缴后补轻松享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社保补贴项目有3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政策不同,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给本人,实行先缴后补。

  另外,失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个人缴费政策尚未出台,暂时不能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有一项补一项,若个人只缴了养老保险费或医保费,可分别补贴,不要求3项保险必须全缴。

  “4050”人员补贴标准略高

  根据标准,“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

  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标准,对本人实际缴纳社保费超过标准100%的,即个人社保费的缴费基数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两档,分别为社会平均工资100%(1525元)和70%(1067.5元),凡缴费基数超过1525元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而目前医保只有一档缴费基数,即社会平均工资100%(1525元),医保按此基数补贴。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