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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今起实施
  2007-11-1 11:12:31   三秦都市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建委了解到,11月1日起西安开始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均要为农民工预存保证金,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西安市劳动、建委等部门将会启动保证金为被拖欠的农民工代发工资。

  据西安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农民工的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5%预存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用人单位,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预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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