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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保支付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有新规
  2007-1-30 13:27:44   金阳时讯  点击数:

  实行最高限价报销制度

  2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将对部分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执行最高限价报销制度。

  日前,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首批实行最高限价报销的体内置放材料名单,该名单包括人工晶体和疝气补片,其中,人工晶体最高限价报销标准为660元/只,疝气补片最高限价报销标准为1600元/片。

  据悉,参保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其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标准,医保基金可按最高限价标准予以支付;如其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实际结算金额予以支付。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高于限价标准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其费用高出限价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形成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缓解医保基金压力”,是市级医保执行该项新制度的目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结算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过去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支付办法作进一步完善,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而此次最高限价标准是按中等偏高水平制定的,与其他省会城市相称,也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市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各级劳动保障社保经办机构、拨打贵阳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登录贵阳市劳动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等三种方式,进一步咨询相关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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