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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的通知 
  2005-11-1     点击数: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中夜班津贴标准已不能补偿中夜班职工的额外生活开支,企业职工反映很强烈。为加强对企业中夜班生产工作职工的劳动保护,经研究,现就调整企业中夜班津贴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调整参考标准
  中晚班(16时至24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4—10元;晚班(零时至8时)的津贴参考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班5—12元。


  二、各企业应与本企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在上述津贴参考标准区间内,确定本企业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凡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的企业,其费用可按原渠道在成本中列支。


  四、本通知从二○○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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