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又一批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在2005年即将过去的时候,社会经济、居民生活又增添了新的保障和规范。对于美好的未来,人们的心里更有“谱儿”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禁止性骚扰”首次写入法律
《保障法》还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法律。违反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性骚扰行为,《保障法》为受害妇女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4种法律途径: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到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到所属妇联投诉,请求帮助。
录取不得有“性别”歧视
《保障法》还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离婚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特殊权益包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规定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以及母婴保健、生育保险、生育救助等特殊保障制度;在婚姻家庭方面,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在离婚时采取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等。
此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这也是法律中首次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
自行车前、后闸缺一不可
《自行车安全要求》国家标准12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采用国际ISO自行车安全要求的国际标准,技术上与国际标准等效。
该标准将包含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组装等方面的安全与性能要求。在制动系统方面还特别规定了每辆自行车应装有两个制动系统,一个制动前轮,一个制动后轮。
房产评估“捣鬼”可罚3万
由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往后,故意高估或者低估房价等行为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估价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强调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同时明确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等。
网上卖药需“资格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12月1日后,需要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
《规定》还要求,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其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等。
驾照考试费上调100元
12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门将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试行的新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调整为每人一次全套(包括三个科目)考试共计15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4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11月30日以前报名并已办理缴费手续的学车申请人,不再追加考试费。但申请人科目考试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在办理重新申请考试手续时,须按照新标准收取相应科目的费用。
装电话不再要本地身份证
12月1日起,在北京申请移动和固定电话入网的用户将可以使用统一的新版电话入网合同。新合同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删除了以往“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的规定,这意味着外地人也可成为电话机主。与此同时,也明确了用户提供担保的有关内容,保障了通信公司依法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
新合同对费用标准、资费调整、费用缴纳、欠费责任等做了规定,强调双方对通信费用都有主动进行风险控制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开通收取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通信公司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用户以自助式定制的月功能服务项目,运营商对原始定制凭证的保留期限不少于3个月。
新合同使用户相关资料的保密得到法律保障,4种情形下的停机约定,通信公司要提前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用户。
两个示范文本适用于在北京区域内签订的“后付费”类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交易,小灵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如意通等预付费类入网交易由于续费、缴费方式和办理手续等不同,因此不适用此次制定的示范文本。
大学生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由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规定,直销企业必须在指定的银行存入不低于2000万元保证金。
7类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工作: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相关部门将没收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所得,并处5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
此外,《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3个由部委颁布的配套条例也将同期实施。
报纸“号外”必须免费赠阅
12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报刊退出机制明确3渠道
新规初步建立起报刊出版市场的3项退出制度:一是报纸休刊超过180天,期刊休刊超过一年仍不能正常出版的;二是报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三是未通过年检的报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办该报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经催告仍未参加的。
出“号外”必须免费赠阅
新规还将报纸“号外”的出版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报纸出版单位因重大事件可出版号外;出版号外须在报头注明“号外”字样,号外连续出版不得超过3天,而且还要注明“免费赠阅”字样。报纸出版单位在号外出版后15日内,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所有号外样报。
引用互联网内容要注明下载网址
新规对报刊转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报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此外,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
生活饮用水消毒有了规范
由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自12月1日起实施。《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规范》要求,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均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涉及公共安全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须听证
从12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未经听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根据。
该《规定》指出,公安机关鼓励个人、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个人或者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或者信箱。
《规定》还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人员有执法过错应追究责任的情形:一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是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四是其他违法违纪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视情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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