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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黑龙江省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2005-12-5     点击数:

  黑龙江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妇联在近期的联合调研中了解到,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专院校、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保障大学毕业生平等就业,从总体上看我省大学生就业状况相对较好。

  据了解,2002年2005年,全省高校毕业学生31.4万人,其中2002年毕业学生4.4万人,年就业率(截至当年12月31日)为69%;2003年毕业学生7.6万人,年就业率为64.26%;2004年毕业学生9.6万人,年就业率为80.16%;2005年毕业学生11.8万人,初次就业率(截至今年9月1日)为77.73%。

  近年来,省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先后出台一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对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力度,事业单位优先录用大学生;放宽了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税收优惠、担保贷款等鼓励政策;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签订东北三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协作体框架协议,通过信息共享、毕业生就业市场联动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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