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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低保实施差额救助政策
  2005-12-5     点击数:

  从12月2日开始,青岛实施农村低保差额救助政策,即按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进行救助,改变过去农村低保金发放大锅饭问题,解决了“平均救济”造成的不公平问题。

  同时,青岛在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中实施“阳光救助工程”,出台文件完善低保操作规程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救。

  目前,青岛全市保障的农村低保人口是32024户、5960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2%。青岛借鉴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评估的标准及办法等加以全面的规范,使农村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提高的情况,青岛市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每月90元)。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新增农村低保资金1876万元。除现有低保人员救助水平有所提高外,还有3000多困难群众将被新纳入农村低保。

  青岛还决定对农村“五保户”由过去的村集体供养改为由政府财政供养为主的模式:“五保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全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再另发五保生活补助。这样,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分散供养达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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