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共同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偿方案),对现行的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的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一年内累计补偿的封顶线从3000元上调至35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纳入了补偿范围。农民将从2006年开始享受更优惠的补偿政策。
患高血压、糖尿病莫愁 慢性病纳入补偿范围
从2003年2月开始,我区在5个试点县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基金补偿方案一直是由各县按照当地的参合人数、基金数量等情况自行制定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补偿比例差距不宜过大。
此次出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力求在保证解决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同时,还能兼顾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记者在方案中发现了几处亮点:一是慢性病开始纳入新农合的住院基金补偿范围。方案规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炎以及结核病现症患者等,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补偿范围。补偿范围和比例由各县自行制定。二是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被列入单病种范围的疾病有了最高限价。县级医院的单病种范围包括肺炎、老年性白内障、阑尾炎、剖宫产、慢性支气管炎等。中心卫生院的单病种有挫伤、农药中毒、急性菌痢和肠胃炎等。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正常分娩等疾病则列入了乡卫生院的单病种范围。单病种的收费标准也由各县自行制定。
财政补助有增加 住院顺产有补偿
在基金筹集方面,参合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合作医疗费的标准不变,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
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补助也从10元增加到15元,从2007年开始再增加到20元。
并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资助新农合资金。据了解,目前各县实行的住院补偿比例各有不同。在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比例约为40%左右,在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分别在30%和20%左右。
现在出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对住院补偿比例作出了较高的调整:参合农民10万人以上的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按总医药费的60%进行补偿;在县级医疗机构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按总医药费的35%和20%进行补偿。另外,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住院分娩顺产的,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偿100元。
生大病缺钱 可申请救助
封顶线指的是新农合基金能够给予参合农民的最大补偿额度。目前,5个试点县的封顶线普遍为3000元。
现在,新农合补偿方案将封顶线统一提高到3500元。对于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且已经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还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大病救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金额不超过16500元。
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谢平表示,通过3年的试行,新农合在广西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一个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可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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