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为鼓励成批组织、输入外地劳务人员来泉务工,泉州市将继续执行去年4月1日正式出台的《泉州市奖励组织输入外地劳务人员暂行规定》,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以及享受条件均与去年相同。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去年年初,泉州市有关部门组织了针对树脂工艺品制作、石板材生产加工、鞋服制作、电子、纺织、娱乐餐饮旅游业、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业的用工、找工市场调查。调查发现,去年全市仍有约30%的企业欠缺员工,其中树脂工艺品制作、电子、鞋服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欠缺员工现象比较突出。据悉,树脂工艺品制作、电子、鞋服制作等欠缺员工的企业中,又以小型企业、临时加工点等最为欠缺员工。
今年,截至目前,泉州市仍有一部分企业欠缺员工,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为欠缺相当数量的操作员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仍欠缺员工约3万人左右。为了有效解决今年全市部分企业目前仍然存在的员工欠缺问题,有关部门将在今年继续执行《泉州市奖励组织输入外地劳务人员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成批输入外地劳务人员的,将按每输入1人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的对象为输出地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或公共、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按要求,享受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输入的外地劳务人员必须为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来泉务工人员;一次性成批输入外地劳务人员应在20人以上;成批输入的外地劳务人员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就业(包括试用期)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是暂行规定出台后的新输入人员。
据介绍,该奖励资金的申领由泉州市各县(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把关,在经当地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划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再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奖励对象。需注意的是,申请奖励资金时,申请者应附上申请表、输入外地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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