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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办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5-12-26     点击数:

  今后,贵阳的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奖金两万元,还可在救治、就业、教育、生活等多方面得到照顾。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贵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对见义勇为者实行全面“优待”。

  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规定,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遭重大损失、事迹特别突出的,经核查确认,可被授予“贵阳市见义勇为特殊贡献奖”,奖金2万元,并享有市级劳动模范的相关待遇。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遭或减轻损失,事迹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可被授予“贵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奖金1万元。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接诊见义勇为受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拖延。需急救或住院治疗的,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输血费、检查检验费、床位费、抢救费、手术费。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可按照工伤处理,享受国家工伤待遇。丧失劳动能力的,民政部门可按相关标准发给生活费。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应优先录用。

  另外,见义勇为受奖人员、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税务、工商等部门优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依法减免有关税费;其子女或其供养的弟弟、妹妹生活确有困难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从明年开始,贵阳市及各区、县财政将分别按当地常住人口人均0.10元标准将见义勇为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划拨到市、区、县见义勇为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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