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首部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今起正式施行。
年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有关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有关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内容为《规定》的亮点。其中规定,本市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劳动者可采取灵活的方式自愿成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事以适应社区服务需要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活动。经政府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据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在年内出台多个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重大政策“晋级”地方法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是市人大在全面总结本市近年来促进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制定通过的。它首次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免费开放、开业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托底等促进就业的重大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首次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职业培训等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事项,首次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的扶持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前,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尚缺乏较高层次的立法保障。通过地方性立法,为上海长期性的促进就业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于应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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