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审理工伤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肇事者逃逸或确无赔偿能力,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避免因民事诉讼时间过长,导致受伤职工生活困难。
这意味着,伤者可以选择“谁有钱先找谁赔”的办法,根据对方赔偿能力,决定先以何种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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