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工作方案 》,今后,患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时需要进行审批,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
《方案》强调,今后将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调整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坚决取消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进一步完善医疗价格公示制,推进医疗费用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大额医疗住院费(二级医院5万元以上、三级医院1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审核,三级医院之间设备检查和化验资料实行共享,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和进口或贵重药品需要审批和告知患者或家属。
《方案》要求每个市(地)至少试设一所“平价医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医疗机构试设为贫困人群服务的 “扶贫医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兴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卫生事业。
城镇居民就医将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康复、慢性病人回归社区的就医模式”: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工作,引导患者“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并确定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目标是,2007年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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