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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正式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
  2006-2-16     点击数:

  记者从镇江市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作为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个试点城市之一,该市今天正式出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至此,该市10万多残疾人就业保障将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安置残疾人就业,能产生“就业一人、救活一家、富裕一户、影响一片”的功效。以往镇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都是一家一户上门收取,总不能按时足额收齐,严重影响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大局。

  此次出台的《征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末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由地税、财政和民政部门分别代征。对“违规”逾期不缴的单位,由地税从该单位涉税账户直接把钱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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