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意见》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意见》规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是: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本区县缴费具体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集体补助部分由村集体负担,集体补助的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各郊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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