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北京率先实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5-12-23     点击数:

  北京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意见》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意见》规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是: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本区县缴费具体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集体补助部分由村集体负担,集体补助的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各郊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