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衔接,该局与重庆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补贴扶持政策,以切实帮助城市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补贴扶持政策明确了就业补贴对象、原则、标准、时限以及工作程序、资金渠道和工作要求等。
按规定,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再就业愿望的城市低保人员,均为服务对象,实行“先就业、后补贴”的原则,给予重点帮扶。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申请就业补贴,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就业补贴累计最多为36个月,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分级负担。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