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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6-5-21     点击数:

  《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都可以申请补贴。职介所、企业为他们做了工作也可以有补贴。

  职介所提供免费职业服务可拿补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参加职业培训、鉴定个人补贴这样拿参加职业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未就业人员按照不超过500元给予补贴;对6个月内实现就业人员按照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申请者实际支付的培训费。

  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向《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的发证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也有补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季度或半年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或半年度、年度)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上半年、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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