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成都市可望放宽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即男性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驾驶员为55周岁以下。
可望放宽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元本在关于《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提到,《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制定当时,顾及到该行业的工作强度,为确保乘客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安全,作出“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规定并施行至今。2004年10月15日,国务院建设部颁发了第135号令,其中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年龄条件方面规定了“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依据国家立法法有关规定,建设部的这一新规定并不必然具有优于成都市条例规定内容的效力,因此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仍然严格执行55岁标准。不过,成都市部分出租车司机获悉后,要求执行建设部的这一新规定。
为此,法工委组织了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以及人大财经委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咨询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医学专家和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意见后认为,就出租汽车安全驾驶而言,关键在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年龄并非决定性因素。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允许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并不会对社会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必然影响。此外,允许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55周岁以下的女性驾驶员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也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年龄达到或即将达到55周岁的将近200人,其中大部分从业驾驶员都要求能够继续从事这一职业,以解决本人及其家人的生计问题。因此,先行解决这部分已到龄或将要到龄出租车驾驶员的继续就业问题,保障其本人及家人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十分必要。
鉴于此,法工委拟定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决定(草案)》,于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将于明日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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