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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保部:吸纳一名下岗工 民企减税4000元
  2006-4-12     点击数:

  民营企业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到4000元的税收减免。这是记者4月7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的信息。税收减免是新近出台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中的一项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于法鸣7日表示,新政策对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采取了“定额减免”的优惠办法。而过去企业只有在吸纳下岗职工人数达到职工人数的30%时,才能享受税收减免。 通知指出,对从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再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是每招用一人每年减免4000元;而对那些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税收。 据于法鸣介绍,除了减免税收政策外,如果企业吸纳了再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政府将给予社保补贴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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