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政策法规>>正文

兰州市出台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2006-4-3     点击数:

  近日,兰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兰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对劳动者求职、单位招工、职介机构的开办和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等职介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该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办职介最少需5万

  《办法》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具备以下七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二是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租赁场地的租期必须在两年以上);三是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及能够实现联网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四是开办资金不少于5万元;五是有3名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取得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至少1名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的工作人员;六是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是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黑职介最高罚3万

  《办法》规定,职介机构未取得或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介活动的,责令停止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提供假信息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提请原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员工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或未佩戴证章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未经过职介机构招人或招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而发布招用简章或者发布虚假用人信息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相关新闻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