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新规定,对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省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落实城镇户口。
福建省将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城镇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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