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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校大学生创业学时可延长四年
  2006-7-12     点击数: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在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科技创业方面加强了对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助推其创新成果早日形成产品、走向市场。

  《通知》明确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经所在学校批准,其学习年限可延长3至4年;其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另外,江苏省还将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对省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额高达200万元。《通知》还明确,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今后来江苏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其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和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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