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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出台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2006-6-28     点击数:

  近日,姜堰市出台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从生活、就业扶持、教育、康复医疗、社会救助等五个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全面保障。生活保障方面: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低保标准提高20%,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优先实行集中供养,农村因征收失地且无劳动收入的贫困残疾人直接列为城镇低保对象,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残疾人实施每月20元的定补。就业扶持方面: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各类税费减免优惠。教育保障方面: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缴杂费、书本费,残疾小学生享受100元/人·年、初中生200元/人·年的补助金,对考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本专科文凭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康复医疗保障方面:市财政解决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的保险费,贫困残疾人在本市非盈利性医院就医享受“四优先、五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社会救助方面: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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